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约关系。
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也可以选择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诉讼离婚可以说是离婚方式中兜底的一种了,通常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当时即使是诉讼离婚也有条件要求,如果不满足规定条件,那最终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另外,考虑到在诉讼离婚中法官会先行调解,因此夫妻最终解除婚姻关系也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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