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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前一方私自带走孩子

来源:九壹网


严格意义上来说,不算犯法行为。因为在离婚前,父母都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监护人可在不伤害被监护人人事和财产权益的情况下,行使监护权。因此没离婚时,一方带走子女,是被法律允许的。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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