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犯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中用作筹码的款项、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用具、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分子中所有的专门用于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需要注意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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