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证明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
(2)证明发生医疗损害的证据;
(3)证明物质损失的证据;
(4)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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