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强占你家农村土地,你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申请纠纷调解,如果调节无果,可以再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规定,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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