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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对方不去办理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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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去办理手续的处理方式:此时一般认定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能证明另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证据的,人民经调解无效的,才会判决离婚。

一、分居两年了可以上诉离婚吗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一般会判决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要有证据证明,通常分居证据是很难认定的。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才构成法定应当判离的理由。

二、举例说明首先提出离婚是好是坏

首先不会以好坏来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行为进行评价,无论哪方先提出离婚都是一样的,没有谁先提出对谁有利,无论谁提出,人民都会依法判决。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证明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人民判决准予离婚。

三、无法行使抚养权可否起诉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不过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话,可能不会准予离婚,因为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法行使抚养权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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