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采用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等,然后交付执行。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执行死刑应当予以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形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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