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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0周岁社保补缴新的报道"

来源:九壹网


60周岁社保补缴新:45周岁前无社保缴纳记录者不可一次性补缴;断缴需缴纳利息和滞纳金;仅三类人可一次性补缴:本地户籍、下乡知青、曾参加职工养老险的大龄人员、曾在国企或集体企业工作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

法律分析

60周岁社保补缴新包括:第一,在45周岁以前没有社保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第二,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期限后,需要缴纳利息和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三,仅有三类人的养老保险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本地户籍,在1961年到1982年期间下乡知青、本地户籍且曾经参加职工养老险的大龄人员以及本地城镇户籍,曾于国企或县、镇级集体企业成立搞劳动关系,并已经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

拓展延伸

60周岁以上人员社保缴费新的实施及影响分析

《60周岁以上人员社保缴费新的实施及影响分析》

近期,针对60周岁以上人员的社保缴费出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根据新,60周岁以上的人员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补缴社保费用,以确保其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这一的实施对于个体和社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对于个体而言,补缴社保费用将增加其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来说。然而,这也将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障,提高其生活质量。其次,对于社会而言,新的实施将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减轻社会负担,提高社会公平性。然而,也需要注意的适应性和公平性,以确保各个群体的权益得到平等保障。综上所述,60周岁以上人员社保缴费新的实施将在个体和社会层面产生重要影响,需要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结语

60周岁以上人员社保缴费新的实施将对个体和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个体需要承担补缴社保费用的经济负担,但也能确保在退休后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提高生活质量。对于社会而言,新的实施将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减轻社会负担,提高公平性。然而,需要注意的适应性和公平性,确保各个群体的权益得到平等保障。我们应进一步关注和研究这一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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