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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社保一次性补缴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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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社保的一次性缴费,即是补缴2.补缴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从未参加过劳动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加过缴费的人员3.必须持有当地户籍,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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