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60周岁社保补缴新包括:第一,在45周岁以前没有社保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第二,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期限后,需要缴纳利息和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三,仅有三类人的养老保险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本地户籍,在1961年到1982年期间下乡知青、本地户籍且曾经参加职工养老险的大龄人员以及本地城镇户籍,曾于国企或县、镇级集体企业成立搞劳动关系,并已经在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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