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被告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给付之诉判决后会怎么处理,给付之诉一般是什么案件
给付之诉判决后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如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提起上诉。
2、如果对判决内容没有异议的,则应当履行判决书的相关判决,如果不履行的,对方有权向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的区别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2、两者的联系:
(1)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异议之诉的期限
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
无效婚姻之诉的规定有什么
无效婚姻之诉的相关规定有:
1、当事人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
2、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之诉的规定有哪些
无效婚姻之诉的相关规定有:
1、当事人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
2、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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