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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费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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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凭人民开具的交费通知到当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的凭据,到人民换领诉讼费专用票据,个别不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费的特殊地区,可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并向当事人开具诉讼费专用票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遗产分割诉讼费谁出?

遗产分割的诉讼费用:除胜诉方自愿承担外,一般由败诉方负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若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一般是由起诉人先行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诉讼费根据遗产金额收取。

三、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起诉

到房屋所在地起诉。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交费后持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立案后,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第七条人民收取诉讼费,严格实行收缴分离。人民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当事人凭人民开具的交费通知到当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的凭据,到人民换领诉讼费专用票据。人民开具的交费通知书必须分别明确当事人应当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的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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