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属于对公民提起的一般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为: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基层人民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进行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法律就近原则
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三、外地人欠钱在哪里起诉
如果借款时有书面约定的,或借款发生地的基层起诉,但更多的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起诉。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在接受货币一方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离婚诉讼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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