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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非法收购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处罚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猎杀野生动物刑期根据数量和情节确定,情节严重者判刑更重。

法律分析

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对于猎杀野生动物判几年

1、达到其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以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达到其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以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处罚标准如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具体情况,猎杀野生动物的刑期将根据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将被认定为重罪并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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