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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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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按照级别和地域原则确定。一审一般由基层审理,但重大涉外案件、有重大影响案件、最高确定的案件由中级审理。高级审理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审理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本院认为应审理的案件。地域原则下,按原告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权,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或被采取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法律分析

欠钱不还需到有管辖权的提起民事诉讼。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按以下标准进行确认:

一、级别管辖

除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由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理的案件,一般案件的一审应由基层人民审理。

1、一审由中级人民审理的: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2、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结语

在债务纠纷中,若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具备管辖权的提起民事诉讼。的管辖权确认主要根据级别和地域两个方面的标准来确定。债权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进行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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