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益性岗位是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措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它体现的是一种公益性、临时性和过渡性的特点,还要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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