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转让规定的内容有: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2、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3、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
4、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要求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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