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和必要材料如下:
一、营业执照常见主体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业
4、个体工商户
二、适合创业者的营业执照主体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个体工商户
三、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和必要材料如下
(一)必要材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2、公司章程
3、股东决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房屋产权证明
(二)办理流程
1、持全体股东身份证到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
2、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公司章程;
3、填写并提交企业设立申请书
4、提交全部必要材料
5、等待核发证照
(三)重要提示
1、企业名称核准申请表需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2、企业设立申请书需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3、章程需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股东会决议必须三分之二股东通过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和必要流程
(一)、必要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
3、经营负责人身份证
4、经营负责人证件照1张
(二)、办理流程
1、到辖区工商所核准个体户名称
2、填写并提交个体户设立申请书
3、提交全部必要材料
4、等待工商所核发证照
(三)、建议:核准
个体工商户名称之前最好先想多几个名称备用,以免耽误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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