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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