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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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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条文如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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