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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会不会有其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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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此为我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人身损害不属于免责条款的范围之内。《民法典》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一、民法典合同安全免责免担保合同有效吗

承包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的,如果条款免除一方的责任,排除对方合法权利的,该免责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合同无效和仲裁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仲裁条款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三、无效合同违约条款是否还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诉讼等。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下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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