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当事人不听劝阻,根据规定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如果当事人是疑似患者,甚至是已经确诊了的冠状性肺炎患者,这种情况下还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各地发布相关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采取包括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禁止外出、人群聚集、小区封闭式管路等一系列临时性管控措施,全体居民均应该严格遵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服当地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浸膏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平时戴不戴口罩都是个人喜好;但是在特殊时期,根据所在的地区有出台相关的决定表明“公众场合不佩戴口罩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就必须带好口罩, 否则违法。就在当前情况下,在下发通告后,仍不遵守通告内容,出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是违法。当面临特殊情况的时候,地方是有权利对一些公共的区域进行,包括对人员的和出入人员行为的,所以对于戴口罩,这个肯定是在这个范围内,是有权利,而且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所以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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