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因病死亡,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可给予家属经济救济和殡葬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犯人在服刑期间死亡应立即通知家属和,由医疗鉴定确定死因。如有疑义,可重新鉴定。非正常死亡需立即检验。劳动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处理参照劳动保险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犯人因病正常死亡,如果没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予赔偿。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家属一定的经济救济和殡葬费用。
《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人民。罪犯因病死亡的,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对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拓展延伸
监狱犯人重病救治:法律责任与人道关怀的平衡
在监狱中,当犯人出现重病时,我们需要平衡法律责任和人道关怀。根据法律规定,监狱有义务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重病犯人应该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以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犯人的人道关怀和尊严。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尽力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支持,以确保他们得到合适的治疗和护理。在处理这种情况时,监狱管理机构应与医疗专业人员密切合作,制定相应的医疗方案,并确保适当的监督和监控,以确保法律责任和人道关怀的平衡。
结语
在监狱中,对于犯人因病正常死亡的情况,法律规定犯人家属不承担责任且无需赔偿。然而,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我们应该给予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家属一定的经济救济和殡葬费用。监狱应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重病犯人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同时尊重他们的人道关怀和尊严。监狱管理机构应与医疗专业人员密切合作,制定医疗方案,并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监控,以平衡法律责任和人道关怀。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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