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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控股股东在诉讼中的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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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法人是公司的代表,控股股东是实际控制人,两者都有权代表公司向提起诉讼。控股股东的权利包括确保非经营性资产不进入公司、遵守诚信义务、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不干预公司决策等。同时,控股股东和公司应实行分开核算、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则。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是公司的代表,而控股股东一般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两者都有权代表公司向提起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

控股股东的权利

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核算、承担责任和风险。

结语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人和控股股东都有权代表公司向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情况时,股东可以请求监事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如果监事或执行董事拒绝或未及时提起诉讼,股东可以直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以保护公司利益。此外,控股股东在公司运作中有重大影响力,但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不能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和公司应实行核算,各自承担责任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绩效考评,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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