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如在侦查阶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凡是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没罪,只有经人民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认定一个人的罪。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一、刑事诉讼主体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被害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查获犯罪、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
2.对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提出意见,请求人民责令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对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诉。
5.如有证据证明机关、人民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起诉。
6.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抗诉。
7.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的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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