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可以出租,但出租关系应为租赁关系。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个人不得将公有房屋出租,而是以租赁方式分配给个人。然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因此,根据法律,个人可以将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依法出租。
法律分析
公房可以出租。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限价房是保障房的一种,其上市有着特殊的规定。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
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拓展延伸
公共租赁房屋的实施细则是什么?
公共租赁房屋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符合条件的租赁人群包括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他们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屋。其次,租金标准将根据不同地区、房屋面积和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以确保租金合理且可负担。此外,将加强对公共租赁房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房屋的安全、卫生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同时,还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房屋建设,提供更多租赁选择。最后,将建立健全的申请和分配机制,确保公正、透明、公开的租赁流程。通过这些实施细则,公共租赁房屋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结语
公有房屋的出租涉及到法律规定和管理办法。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个人不得将公有房屋出租,而应与公家建立租赁关系。然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公共租赁房屋的实施细则包括对租赁人群、租金标准、房屋管理和维护、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的规定。通过这些细则的落实,公共租赁房屋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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