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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财产分配能否反悔,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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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财产分配一年内可反悔,如一方隐瞒、转移、虚假共同债务,可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可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受理。若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会驳回请求。

法律分析

离婚调解书中的财产分配可以被撤销。在进行离婚调解财产分割时,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调解书一年内可以向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如果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被一方当事人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人民应当受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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