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一)加强对同级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副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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