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当称之为“网络”。
具体职责:
(一)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网络虚拟形象
(三)管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工作;
(四)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活动;
(五)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六条 机关人民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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