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船员的正常工时标准应以每天8小时、每周2天休息日(可补休)休息和公共节假日(应补偿)休息为依据。除紧急或超常工作情况外,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2,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3,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1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船员的正常工时标准应以每天8小时、每周2天休息日(可补休)休息和公共节假日(应补偿)休息为依据。除紧急或超常工作情况外,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2,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3,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1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指1998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一、船员投诉方式(一)船员可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投诉表格(见附件)。(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非现场方式投诉,联系方式可以从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三)投诉人应当如实报告投诉事实和投诉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海事管理机构不受理没有事实和匿名的投诉。中国籍海船在船船员投诉处理流程1.对于投诉事项属于海事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如船舶停泊在辖区港口的,由负责受理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如被投诉船舶停泊在其它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港口的,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于规定期限内进行转交,并告知投诉人负责处理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2.对于涉及欠薪、劳动合同、劳务纠纷等不属于海事管理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投诉,3外国籍船舶在船船员投诉处理流程对被投诉船舶停泊在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港口的,由负责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对被投诉船舶停泊在其它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港口的,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转交,并告知投诉人负责处置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法律依据: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告知投诉人向船东所在地的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海船员因其职业特征,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除了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普通的劳动纠纷维权渠道外,还能向海事局、海事等申请求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指1998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一、船员投诉方式(一)船员可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投诉表格(见附件)。(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非现场方式投诉,联系方式可以从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三)投诉人应当如实报告投诉事实和投诉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海事管理机构不受理没有事实和匿名的投诉。中国籍海船在船船员投诉处理流程1.对于投诉事项属于海事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如船舶停泊在辖区港口的,由负责受理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如被投诉船舶停泊在其它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港口的,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于规定期限内进行转交,并告知投诉人负责处理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2.对于涉及欠薪、劳动合同、劳务纠纷等不属于海事管理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投诉,3外国籍船舶在船船员投诉处理流程对被投诉船舶停泊在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港口的,由负责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对被投诉船舶停泊在其它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港口的,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转交,并告知投诉人负责处置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法律依据: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告知投诉人向船东所在地的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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