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确定的检验、鉴定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需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对于不需检验、鉴定的车辆,期限为10日。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及扣押物品,立案后最长30日当事人可取车。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处理程序和期限。法律分析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交警队立案后最长30日当事人可以取车。我国的交通事故随着我国近年来私家车的数量的增加也在不断的上升,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在出现交通事故时不知道如何处理。结语交管部门应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超过30日。若超期,需上级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需在40日内完成。对于不需检验、鉴定的车辆,期限为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应妥善保管。扣留车辆的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请大家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正确处理事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 交通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交通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一、轻微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车的期限是多久1、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车时间大约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交通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二、处理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有哪些处理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1、受理报案;2、现场处理;3、责任认定;4、裁决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6、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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