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自2016年10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高档化妆品在敦化消费税税率从30%降至15%。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3种观点: 一、成套化妆品征收消费税,成套装的化妆品计算消费税,适用从价定率计征: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目前适用税率为30%,化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1.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3.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4.生产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税率统一为30%。二、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一般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通常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既可以采取对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和消费等情况,对不同消费品制定不同的税率、税额;5.税负具有转嫁性。消费税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不仅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还具有独特的调节功能,在体现国家奖励、引导消费方向、调节市场供求、缓解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不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消费税的立法主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和消费,以及强化消费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手段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体现消费,调整产业结构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3.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4.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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