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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超过法定期限如何处理?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就是说车辆可以暂扣三十日,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三十日,也是最长六十日,六十日必须做出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一、大货车超载被扣车怎么处理1、车主应及时消除超载的违法状态。大货车超载30%处罚扣车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交警扣分处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货车超过载重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同车辆超载的处罚有什么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扣12分;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扣9分;3、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扣6分;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扣3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汽车超载了需要扣车,将超载的部分卸载,符合标准后放行车辆。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车主或管理人首先应保存好扣车凭证,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警扣车期限一般为33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的是可以延长的,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0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交警扣车期限这个问题,仍是要区分多种情况的,具体如下: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需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二日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就生效确定,在确定之后的五日内,交警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车时间大约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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