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是国家对上市公司分红所征收的一种税,当投资者卖出股票的时候,会根据你的持股期限来进行股息红利税的计算并进行扣除,这就是股息红利税补缴。
国家规定,对于一年以上的投资者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而对于一个月以内的短线投资者是需要加倍征收股息红利税的。股息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国家实行的是差别化征收。
在买入股票一段时间之后,当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红,对于持股一年及以上的投资者,上市公司是不会扣除股息红利税的,只有当投资者卖出股票的时候,才会根据你的持股期限来进行股息红利税的计算并进行扣除,这就是股息红利税补缴。
根据投资者的持股期限不同,所扣取的红利税有所不同。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持股期限小于以及等于一个月的按照20%的标准收取红利税;持股期限大于一个月,小于且等于1年的按照10%的标准收取红利税;持股期限大于一年的,不收取红利税。
比如,投资者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购买之后该股进行了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持有不超过一个月就卖出该股,则在卖出之后需要补扣的红利税=10000/10×0.5×20%=100元,如果在卖出股票之后,进行提现操作,或者再买入其它股票,导致其账户只有20元,则会先冻结20元,账户的资金显示为-80元,当其账户可用资金增加时,会先进行填补这80元。
拓展资料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2015年9月7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文,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理,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