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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可以旁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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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便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应当再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后下一步:经人民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有义务出庭参加听证。异议人、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自动撤回异议或申请请求。听证相对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听证程序的进行。听证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两个阶段。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2.听证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退庭; 3.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哄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便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应当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票事由听证的意思如下:1、听证主要是就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进行说明;2、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机关的法制办公室组织听证;3、参与听证的人士通常包括、嫌犯、嫌犯的律师或辩护人、证人,也可以包括鉴定人、辅助人及民事当事人等。的听证都是公开进行的,任何市民也可到听审,这样可以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给市民了解审判过程的机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会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一、听证是什么意思1、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二、听证怎样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庭可以去旁听,但有一定。旁听要满足以下条件:1、不属于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2、获得人民批准的未成年人;3、配合接受安全检查的人;4、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如下:1、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2、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制发。3、公民参加旁听,必须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主动申报有否携带违禁物品接受安全检查。4、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人民许可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5、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摄影、记录,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必须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器材的报警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第2种观点: 庭审不可以随便去旁听。去旁听开庭有。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允许旁听,一般情况下,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法庭了。有些案件需要时,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不一定满足所有人的旁听愿望,所以必须持人民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法庭旁听需要的条件如下:1、公民要求旁听的案件应为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2、公民要求旁听公开审理案件,应向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根据法庭场所和要求旁听的人员情况决定发放旁听证的数量,公民持有旁听证方能进入旁听案件的审判。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国公民要求旁听的,依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3、下列公民不得要求旁听公开审判,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4、公民旁听公开审判应遵守法庭规则,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持电话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要爱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二条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第二十二条 人民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提出处理建议。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员、司法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反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除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的案件都是公开审理的),理论上都可以去旁听,只要带着身份证在开庭前去就可以了。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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