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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国家标准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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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 法律法规 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 、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 行政强制 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行政处罚 。 以上是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资料,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部门和地方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并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何指导性技术文件。比如:强制性国家标准 GB;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T"是推荐的意思);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中国的国家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按照标准化对象分类:技术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 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按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名称 代号 国家标准 GB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写题目然后包含文号。举例:根据、《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厅字〔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6〕18号)要求,省教育厅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全省高校先行自查。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1种观点: 一、目的清晰、准确的识别商品,减少误用乱用现象,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商品资料数据化、标准化,为提高商品在公司各流通环节的流转过程中的工作效率,保证商品流转的准确性。符合并满足:1、反映商品的特征;2、可以区分同类原件的不同商品;3、易懂、易记;4、方便书写、记录以及计算机的录入和输出。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涉及商品管理、流通的业务三、定义商品编码:是一组有序的数字或字母的排列,是代表客观实体(如:产品F02A21574299喷花类A2157A供应商0000产品)。是商品在公司供应链体系流转的唯一标识;应用于商品表面,出入库单据,索赔资料等。四、内容商品编码规则的基本原则及运作方式1、编码应体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2、具备唯一性:所有商品均应按照本编码规则编制商品编码,每种商品的编码是唯一的。3、可以扩充:适当留下可扩充的流水号,避免新增商品编码无法加入而导致商品编码重编。4、全公司统一使用同一套商品编码。拓展资料:商品编码的分配,统一由公司------负责,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商品将以其编码为主体运作,各相关受控或非受控的文件、业务单据、等均使用商品编码。商品编码的种类及明细可随公司的需要而增加,已发生业务的编码,禁止修订或转化为其他商品,商品更新换代必须新增编码。法律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2种观点: 【仓储知识】商品编码的原则和方法 商品编码,又称商品货号或商品代码,它赋予商品以一定规律的代表性符号。符号可以由字母、数字或特殊标记等构成。 商品编码的原则: 唯一性原则; 简明性原则; 标准性原则; 可扩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 商品编码的种类:商品编码以所用的符号类型分为:数字代码、字母代码、字母一数字代码、条形码共四种。其中,最常用的是数字代码和条形码。 商品编码的方法:商品编码的方法常用的有三种: ①层次编码法:是按照商品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层次、顺序,依次进行编码,主要采用线分类体系。 ②平行编码法:以商品分类面编码的一种方法,即每个分类面确定一定数量的码位,各代码之间是并列平行的关系。例如:服装的平行编码法如下表所示。若是全毛淑女西装,其编号为。编码时可全部用字母或全部用数字编码,也可同时用字母、数字进行编码。服装面料式样款式服装面料式样款式 全毛男士装西装毛绦童装连衣裙 全棉淑女装大衣丝麻婴儿装衬衫 ③混合编码法:是层次编码法与平行编码法的结合运用。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产品标准号是指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号,有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如: YZB/国1548-2006。 此项应注意不要把“产品标准号”当做“产品编号”填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强制国家标准符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一种国家统一标的标准,不能够被任何个人组织随意修改,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国家标准有强制性的和推荐性的两种,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的符号为GB,其中也包括推荐性条文,全文推荐性的符号为GB/T。具体情况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查看不同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GB为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 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称国标,是包括语编码系统的国家标准码,由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或称国际电工协会,IEC)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员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在1994年及之前发布的标准,以2位数字代表年份。由1995年开始发布的标准,标准编号后的年份,才改以4个数字代表。强制标准冠以“GB”。推荐标准冠以“GB/T”。与很多ISO国际标准相比,很多国家标准等同采用(IDT,identical to 其他标准)、修改采用(MOD,modified in relation to 其他标准;2000年以前称作“等效采用,EQV, equivalent to 其他标准)或非等效采用(NEQ,not equivalent to 其他标准)。强制性标准介绍强制性标准(CompulsoryStandard)分全制和条制。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1、有关的技术要求;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制和条制两种形式: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制形式;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制形式。法律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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