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什么1、违章建筑的认定如下:(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二、违规建筑处理是怎样的1、正在建设中的违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已经建设完毕的违规建筑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权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种类和内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在法律上对违章建筑的定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筑的都应当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1种观点: 违法建筑具有物权,违法建筑在拆除前,所有人对违法建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违章建筑有采光权吗违建房屋应该属于违法行为。不光不能享受采光权,应该进行拆除。现在各地正在进行双城建设,进行拆违建的整治工程。所以违建房屋应该自行拆除。供参考。二、违章建筑物是否获得所有权帷帐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三、违法建筑能否主张相邻权民法典规定,两个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相邻权,即使是违法建筑,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前,权利人可以主张相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百八十,【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2种观点: 违法建筑具有物权,违法建筑在拆除前,所有人对违法建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一、在建筑物上约定的留置权是否有效首先,只有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建筑物上约定的留置权为有效,才更能体现法律创设留置权的意义并保障其目的的真正实现。在我国及其他各国的立法例中,尽管在对留置权标的物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但这只是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不同,在实现留置权意义及其目的方法方式上有所区别而已,这并不表示法律创设留置权的目的不同。其次,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建筑物上的留置权是意定而非法定。法定留置权是指因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定担保物权,无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而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建筑物上约定的留置权不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的归定,应认定为有效。由于本案所涉及的留置权系意定而非法定,应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其效力。该留置权的约定是建设方与施工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的归定。二、违法建筑能否确认所有权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第1种观点: 违章建筑上存在着哪些权利呢?当事人对违章建筑是否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的财产只能是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也认为民法典所保护的财产是合法财产,故可以确定的是:当事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违章建筑毕竟是当事人用其合法财产建设的,除了没有法律依据外具有合法财产应当具有的所有功效,因此当事人的违章建筑是有相应的权能的。首先,当事人享有对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的所有权。虽然违章建筑不具有合法性,但当事人对其建筑材料还是有所有权的,无论是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还是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其建筑材料还是归当事人所有的。若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决定没收的,此时没收的对象表面上看是建筑物,但所涉及的权利并不是当事人对建筑物的所有权,而是当事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这在司法实践可以得到印证。人民在审理损害违章的民事纠纷中,屡有判决损害人对被损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就是当事人对违章建筑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对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其次,事人对违章建筑享有事实状态上的占用、使用、收益的权能。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这里的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一种法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对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据为已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就可以构成占有。”“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因占有而派生出来的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实上的使用和收益。当然这种使用和收益是受到法律的,与合法房产的使用和收益是有区别的,但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1993年颁布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可以受理。”由于大量的违章建筑被用于出租,因此,其租金收入的法律性质应引起注意。目前对租金收入的看法有三种:违法所得,不当得利,合法收入。笔者以为,在法律未对此明确之前,不应当作违法所得及不当得利理解,而应视作合法收入。对当事人的收入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视为其合法收入,并以课税,是我国所得税法的一项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权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种类和内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在法律上对违章建筑的定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筑的都应当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A公司在自有土地上修建了一间房屋作为值班室使用,经人介绍,聘用张三为其看门并同意张三暂住在值班室内。 多年后因张三工作疏忽导致A公司财物严重受损,A公司考虑到张三经济困难,并未要求其赔偿,仅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搬离值班室。张三表示不服,便以A公司违法辞退为由拒绝搬离。经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遂以排除妨害纠纷向提起诉讼。A公司认为案涉房屋是其出资建造,应当享有所有权,对于张三侵占的行为,A公司有权要求行使排除妨害。张三公司认为房屋是违法建筑,A公司依法不应享有所有权,而A公司要求排除妨害的前提是需要确认其享有所有权,该诉请不属于民事审理的范围,应当予以驳回。经查,A公司在建造值班室时并未取得相关建筑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1、违法建筑的概念1990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第40条首次出现了违法建筑一词,而违法建筑,通常情况下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未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另一类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为妨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符合城乡整体规划,未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处于不合法状态的建筑。2、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最高人民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第21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因此,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应当如何处理,都需要由行政机关,即县级以上地方城市规划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来认定。3、违法建筑的占有保护最高人民《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因违法建筑的占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确定的是违法建筑不得通过民事程序予以确权,但可以保护违法建筑的占有。一方面,虽然建造者对违法建筑依法不享有所有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形成了一种占有,呈现出一种事实状态,并且占有并不单以权利人对建筑物享有所有权为前提,也可以他物权或者其他合法权利为依据,他人不得随意侵犯。另一方面,即便是违法建筑,但建筑所需的建筑材料投入及合法劳动投入的物化成果是属于法律保护范围的,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作出拆除决定之前违法建筑仍具有使用价值。因此,如果否认违法建筑的合法占有,任由他人侵占、使用、收益,将有违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受益的基本法理。回归到上述案例中,虽然A公司建造的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相关许可,但在相关行政部门未拆除之前,其仍可基于建造的事实占有案涉房屋,该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而案涉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亦不影响A公司基于民法典物权编有关占有的规定行使相关的权利,并且自A公司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后,张三便没有合法依据占有由A公司建造的房屋中,故应将案涉房屋返还给A公司。
第1种观点: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什么1、违章建筑的认定如下:(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二、违规建筑处理是怎样的1、正在建设中的违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已经建设完毕的违规建筑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2种观点: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一、建设用地没有证可以使用吗未取得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可以进行建设(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批准;需要上级批准的,应当报上级批;(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过期怎么办向规划局申请补办。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3种观点: 一、违章建筑如何认定1、违章建筑认定具体如下:(1)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2)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二、违章建筑有哪些处理方式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如下:1、罚款,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限期拆除。
第1种观点: 违法建筑具有物权,违法建筑在拆除前,所有人对违法建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违章建筑有采光权吗违建房屋应该属于违法行为。不光不能享受采光权,应该进行拆除。现在各地正在进行双城建设,进行拆违建的整治工程。所以违建房屋应该自行拆除。供参考。二、违法建筑能否确认所有权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三、违法建筑能否主张相邻权民法典规定,两个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相邻权,即使是违法建筑,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前,权利人可以主张相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百八十,【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权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种类和内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在法律上对违章建筑的定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筑的都应当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A公司在自有土地上修建了一间房屋作为值班室使用,经人介绍,聘用张三为其看门并同意张三暂住在值班室内。 多年后因张三工作疏忽导致A公司财物严重受损,A公司考虑到张三经济困难,并未要求其赔偿,仅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搬离值班室。张三表示不服,便以A公司违法辞退为由拒绝搬离。经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遂以排除妨害纠纷向提起诉讼。A公司认为案涉房屋是其出资建造,应当享有所有权,对于张三侵占的行为,A公司有权要求行使排除妨害。张三公司认为房屋是违法建筑,A公司依法不应享有所有权,而A公司要求排除妨害的前提是需要确认其享有所有权,该诉请不属于民事审理的范围,应当予以驳回。经查,A公司在建造值班室时并未取得相关建筑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1、违法建筑的概念1990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第40条首次出现了违法建筑一词,而违法建筑,通常情况下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未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另一类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为妨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符合城乡整体规划,未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处于不合法状态的建筑。2、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最高人民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第21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因此,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应当如何处理,都需要由行政机关,即县级以上地方城市规划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来认定。3、违法建筑的占有保护最高人民《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因违法建筑的占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确定的是违法建筑不得通过民事程序予以确权,但可以保护违法建筑的占有。一方面,虽然建造者对违法建筑依法不享有所有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形成了一种占有,呈现出一种事实状态,并且占有并不单以权利人对建筑物享有所有权为前提,也可以他物权或者其他合法权利为依据,他人不得随意侵犯。另一方面,即便是违法建筑,但建筑所需的建筑材料投入及合法劳动投入的物化成果是属于法律保护范围的,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作出拆除决定之前违法建筑仍具有使用价值。因此,如果否认违法建筑的合法占有,任由他人侵占、使用、收益,将有违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受益的基本法理。回归到上述案例中,虽然A公司建造的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相关许可,但在相关行政部门未拆除之前,其仍可基于建造的事实占有案涉房屋,该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而案涉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亦不影响A公司基于民法典物权编有关占有的规定行使相关的权利,并且自A公司与张三解除劳动关系后,张三便没有合法依据占有由A公司建造的房屋中,故应将案涉房屋返还给A公司。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违章建筑虽然没有产权,但是建筑人对其占有受法律保护,我们可以在《民法典》占有相关规定找出法律支持,所以违章建筑受物权法保护。从我国整个行律体系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对违章建筑一词并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等相关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杂乱而无序,常常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行政机关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之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民法典》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的否定,依法的一般原理也应当法定,故目前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尚属法律保留事项。,可以,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违建的实际情况,最有效的举报方法有:,(一)涉及农村违建的,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投诉并可以要求强制拆除。,(二)如违章建筑在城市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规划局进行投诉。,如果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不处理,则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举报,或者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举报,还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电话举报,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得到解决,举报人可采用网络媒体的方式引起重视。,违章建筑,指的是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许可,行为人擅自兴建的各种建筑物;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但可以被强制拆除,违建人还需要承担拆除违建所的全部费用。,综上所述,虽然违章建筑是不合法的建筑,但是建筑人对其占有受法律保护。法律客观:《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2种观点: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标准如下:,首先无证房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有可能符合违章建筑特征,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谁也无权认为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其次法律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安置,裁决书如果下结论无证房不予补偿,这是错误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因此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问题关键是对无证房性质应该界定及其有无界定,如果对无证房未作任何结论就强制拆迁了,产生了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一般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1种观点: 违法建筑具有物权,违法建筑在拆除前,所有人对违法建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违章建筑有采光权吗违建房屋应该属于违法行为。不光不能享受采光权,应该进行拆除。现在各地正在进行双城建设,进行拆违建的整治工程。所以违建房屋应该自行拆除。供参考。二、违法建筑能否确认所有权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三、违法建筑能否主张相邻权民法典规定,两个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相邻权,即使是违法建筑,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前,权利人可以主张相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百八十,【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3种观点: 违章建筑上存在着哪些权利呢?当事人对违章建筑是否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的财产只能是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也认为民法典所保护的财产是合法财产,故可以确定的是:当事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违章建筑毕竟是当事人用其合法财产建设的,除了没有法律依据外具有合法财产应当具有的所有功效,因此当事人的违章建筑是有相应的权能的。首先,当事人享有对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的所有权。虽然违章建筑不具有合法性,但当事人对其建筑材料还是有所有权的,无论是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还是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其建筑材料还是归当事人所有的。若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决定没收的,此时没收的对象表面上看是建筑物,但所涉及的权利并不是当事人对建筑物的所有权,而是当事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这在司法实践可以得到印证。人民在审理损害违章的民事纠纷中,屡有判决损害人对被损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就是当事人对违章建筑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对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其次,事人对违章建筑享有事实状态上的占用、使用、收益的权能。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这里的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一种法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对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据为已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就可以构成占有。”“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因占有而派生出来的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实上的使用和收益。当然这种使用和收益是受到法律的,与合法房产的使用和收益是有区别的,但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1993年颁布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可以受理。”由于大量的违章建筑被用于出租,因此,其租金收入的法律性质应引起注意。目前对租金收入的看法有三种:违法所得,不当得利,合法收入。笔者以为,在法律未对此明确之前,不应当作违法所得及不当得利理解,而应视作合法收入。对当事人的收入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视为其合法收入,并以课税,是我国所得税法的一项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违章建筑虽然没有产权,但是建筑人对其占有受法律保护,我们可以在《民法典》占有相关规定找出法律支持,所以违章建筑受物权法保护。从我国整个行律体系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对违章建筑一词并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等相关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杂乱而无序,常常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行政机关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之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民法典》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的否定,依法的一般原理也应当法定,故目前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尚属法律保留事项。,可以,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违建的实际情况,最有效的举报方法有:,(一)涉及农村违建的,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投诉并可以要求强制拆除。,(二)如违章建筑在城市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规划局进行投诉。,如果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不处理,则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举报,或者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举报,还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电话举报,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得到解决,举报人可采用网络媒体的方式引起重视。,违章建筑,指的是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许可,行为人擅自兴建的各种建筑物;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但可以被强制拆除,违建人还需要承担拆除违建所的全部费用。,综上所述,虽然违章建筑是不合法的建筑,但是建筑人对其占有受法律保护。法律客观:《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权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种类和内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在法律上对违章建筑的定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筑的都应当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一般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1种观点: 违法建筑具有物权,违法建筑在拆除前,所有人对违法建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违章建筑有采光权吗违建房屋应该属于违法行为。不光不能享受采光权,应该进行拆除。现在各地正在进行双城建设,进行拆违建的整治工程。所以违建房屋应该自行拆除。供参考。二、违法建筑能否确认所有权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三、违法建筑能否主张相邻权民法典规定,两个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相邻权,即使是违法建筑,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前,权利人可以主张相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百八十,【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3种观点: 违章建筑上存在着哪些权利呢?当事人对违章建筑是否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的财产只能是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也认为民法典所保护的财产是合法财产,故可以确定的是:当事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违章建筑毕竟是当事人用其合法财产建设的,除了没有法律依据外具有合法财产应当具有的所有功效,因此当事人的违章建筑是有相应的权能的。首先,当事人享有对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的所有权。虽然违章建筑不具有合法性,但当事人对其建筑材料还是有所有权的,无论是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还是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其建筑材料还是归当事人所有的。若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决定没收的,此时没收的对象表面上看是建筑物,但所涉及的权利并不是当事人对建筑物的所有权,而是当事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这在司法实践可以得到印证。人民在审理损害违章的民事纠纷中,屡有判决损害人对被损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就是当事人对违章建筑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对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其次,事人对违章建筑享有事实状态上的占用、使用、收益的权能。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这里的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一种法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对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据为已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就可以构成占有。”“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因占有而派生出来的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实上的使用和收益。当然这种使用和收益是受到法律的,与合法房产的使用和收益是有区别的,但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1993年颁布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可以受理。”由于大量的违章建筑被用于出租,因此,其租金收入的法律性质应引起注意。目前对租金收入的看法有三种:违法所得,不当得利,合法收入。笔者以为,在法律未对此明确之前,不应当作违法所得及不当得利理解,而应视作合法收入。对当事人的收入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视为其合法收入,并以课税,是我国所得税法的一项原则。
第1种观点: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什么1、违章建筑的认定如下:(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二、违规建筑处理是怎样的1、正在建设中的违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已经建设完毕的违规建筑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2种观点: 一、违章建筑如何认定1、违章建筑认定具体如下:(1)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2)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二、违章建筑有哪些处理方式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如下:1、罚款,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限期拆除。
第3种观点: 违法建筑具有物权,违法建筑在拆除前,所有人对违法建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违章建筑有采光权吗违建房屋应该属于违法行为。不光不能享受采光权,应该进行拆除。现在各地正在进行双城建设,进行拆违建的整治工程。所以违建房屋应该自行拆除。供参考。二、违章建筑物是否获得所有权帷帐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三、违法建筑能否主张相邻权民法典规定,两个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相邻权,即使是违法建筑,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前,权利人可以主张相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百八十,【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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