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汕头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要办多久

汕头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要办多久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在哪办理汕头市各个乡镇事处。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申请流程(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二)审核:由乡镇、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三、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第一步:准备好所需的纸质材料到所属事处申请;第二步:接受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第三步:审查通过后,由事处上报区县民政局;第四步: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发放低保证并每月按时发放低保金。

第2种观点: 一、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在哪办理榕城区民政局(进贤门大道中段榕东街道287号榕东派出所西侧)救济救灾股办公室二、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流程是什么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4、办结: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理流程:一般程序:1.第一步:申请2.第二步:受理及调查,5个工作日3.审核及公示,3个自然日4.审批和事后公示,3个工作日内审批,公示6个月紧急程序:1.第一步:先行救助2.第二步:事后公示:10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公示12个月三、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收费吗不收费四、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设定依据是什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3种观点: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需要什么材料1、居民身份证;2、申请及授权书;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三、汕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收费吗不收费。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并纳入低保救助的城乡居民。三、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办理对象及材料申请对象:汕头市户籍人员,申请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填写《汕头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一式1份;申请书1份;承诺书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出示家庭成员的收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及家庭成员在校就读的学生证或家庭成员失业出示失业证明等。四、汕头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一、汕尾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受理条件有哪些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二、汕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受理材料1、书面低保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3种观点: 一、汕头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收费吗免费二、汕头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依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三、汕头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职工持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2、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收到职工的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查。3、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对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查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办理提取手续。

第1种观点: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需要什么材料1、居民身份证;2、申请及授权书;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三、汕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收费吗不收费。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并纳入低保救助的城乡居民。三、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办理对象及材料申请对象:汕头市户籍人员,申请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填写《汕头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一式1份;申请书1份;承诺书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出示家庭成员的收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及家庭成员在校就读的学生证或家庭成员失业出示失业证明等。四、汕头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300%,即19014元,下限为2018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0元的60%,即3126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上限为15630元,下限为3126元。工伤保险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汕头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上限为2018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0元的300%,即15630元。2019-2020年汕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个人缴0.2%;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平均申领率实行浮动费率(0.48%、0.%、0.8%)法律依据:不同的社会保险有不同的标准,具体是哪一类的社保可以上网查阅相关的要求哦。

第1种观点: 一、汕尾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收费吗不收费。二、汕尾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汕尾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300%,即19014元,下限为2018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0元的60%,即3126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上限为15630元,下限为3126元。工伤保险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汕头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上限为2018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0元的300%,即15630元。2019-2020年汕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个人缴0.2%;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的平均申领率实行浮动费率(0.48%、0.%、0.8%)法律依据:不同的社会保险有不同的标准,具体是哪一类的社保可以上网查阅相关的要求哦。

第3种观点: 一、汕头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哪办理汕头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北楼副楼三楼西侧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位置指引:可乘坐12路:15路;19路;20路;24路;25路;28路;31路;39路;46路;51路;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二、汕头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设定依据窗口办理流程1、职工持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2、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收到职工的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查。3、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对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查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办理提取手续。窗口办理流程:受理条件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第1种观点: 2022汕头社保缴费标准是:1、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50元,调整为每月1720元;2、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是20268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是3126元;3、工伤保险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因为每一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同,所以社保费用也同样都是不同的,必须要确定上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才能够计算出每个月的社保费用。社会保险费有哪些征集方式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2、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1种观点: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要办多久汕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的办理时限是15个工作日。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汕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流程怎么走1、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并提交有关材料。2、受委托查询核对的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3、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4、事处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5、事处应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当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日。二、揭阳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3种观点: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在哪办理汕头市各个乡镇事处。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申请流程(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二)审核:由乡镇、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三、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第一步:准备好所需的纸质材料到所属事处申请;第二步:接受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第三步:审查通过后,由事处上报区县民政局;第四步: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发放低保证并每月按时发放低保金。

第1种观点: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需要什么材料1、居民身份证;2、申请及授权书;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三、汕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每个地区的最低生活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等因素有所差异,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以及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湖北7省级行政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法律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动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加大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自我维权能力。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等多种宣传渠道和阵地,广泛宣传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相关内容,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全面了解《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了解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内容以及对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程序,鼓励劳动者及时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宣传和监督的力度。对于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要揭露批评,充分发挥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工会在对工会干部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时,要把《最低工资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内容作为培训重点,使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掌握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一、汕尾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收费吗不收费二、汕尾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的审批程序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3、审核。乡镇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三、汕尾申请低保业务的汕尾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1种观点: 一、汕头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收费吗不收费二、汕头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流程怎么走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者根据要求提交相应材料;2、受理:预审材料,电子材料无异常通知邮寄纸质材料;预审中发现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完成。预审通过后接收纸质材料,予以受理。1个工作日完成。3、审核: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科)对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送民政局审批;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5个工作日完成。4、审批:收到街道提交的材料后,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4个工作日完成。5、办结:审核通过及发放补贴,1个工作日完成。三、汕头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需要什么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2种观点: 一、汕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1、由申请人填写低保申请表,授权书有关信息,提交证明性材料。由乡镇()受理岗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表,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派单给相关乡镇()审核岗办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有关数据项填写错误的,或者相关材料未完整提交的,由乡镇()受理岗一次性告知(由于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多次提交申请的,不计入此环节办理时限)。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的,可在入户调查环节补交。2、乡镇()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2名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发起信息核对,并就是否纳保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需在入户核查环节补交相关的材料,并在纸质低保申请表和授权书上补签字。(信息核对环节有异议,需进一步查证的,需在30天内查证;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性材料的,申请人需配合提交。)乡镇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3、公示期结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县民政局审批。4、市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建议纳保的申请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市县民政局对新增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可安排在乡镇审核环节同步进行或市县民政局审批环节进行。5、县级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有异议,需重新调查的,不计入办理时限(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显示审批结果。二、汕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在哪办理市民政局主办科室:各区、县民政局。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办材料1、本人手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书一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家庭有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如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3、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4、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5、无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待业证和失业证;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应医院公章及医生签名);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7、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1种观点: 一、汕尾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收费吗办理费用:免费二、汕尾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审批受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三、汕尾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审批办理流程1、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出具单位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2、调查。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事处(乡镇)进行审核。3、审核。事处(乡镇)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4、审批及发证。县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确定救济数额,将《申请表》一份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一份留存归档,一份发回乡镇或事处作为发放保障金的依据,并同时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公示。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6、领取。对经批准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领取证》和身份证到街道或乡镇指定的地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2种观点: 一、汕头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二、汕头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受理流程1、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居委会审查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事处(乡镇)进行审核;3、镇或主管部门审核事处(乡镇)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4、县民政局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领取低保金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3种观点: 一、揭阳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流程怎么走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二、揭阳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所需的材料①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③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第1种观点: 一、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需要什么材料1.身份证2.低保证3.银行卡二、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三、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受理--调查-审批--办结四、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申请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6、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并报上一级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2种观点: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需要什么材料1、居民身份证;2、申请及授权书;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三、汕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受理条件有哪些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二、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揭阳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象审批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1种观点: 一.汕头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怎么走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事处)提出申请。1.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将相关材料递交村(居)委会协助申请。2.受镇(街)委托,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低保审核公示。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且能出示有效证据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3.镇(街)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低保审批公示,决定批准的,签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政务服务网2、选择个人事项3、快捷入口处选择主动服务保障底线民生4、选择服务对象5、选择在线申请6、填写申请基础信息7、上传相关材料8、提交9、预约信息短信通知工作人员二.汕头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的受理条件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1具有我市户籍;2.申请前6个月及申请当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三、汕头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的设定依据【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2种观点: 一、潮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怎么走1.出具单位及家庭相关收入材料;2.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3.街道(镇)审核;4.县(区)民政部审核;5.县(区)民政部备案。二、潮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办理材料1.书面申请;2.户口簿;3.申请人(户主)居民身份证;4.结(离)婚证;5.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6.赡养费和抚养费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潮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汕尾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怎么走1.第一步:申办,申办人对所需办理事项提出申办并提交相关材料。2.第二步:受理,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办人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办人予以告知申办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职能权限处理范围的,由承办人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还申办人。3.第三步:审查,经有效受理后,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4.第四步:核准,经审查、核实后,在受理全部有效材料后作出是否准予决定,并通知申办人。5.第五步:办结,对准予办理的进行办理手续。二、汕尾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