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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登记好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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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从个人利益方面: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具有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二)从社会利益方面: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其特征体现在: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3种观点: 一、租赁合同登记的好处有哪些(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二)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好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两方面的好处:(一)从个人利益方面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具有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二)从社会利益方面: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从个人利益方面: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具有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二)从社会利益方面: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2种观点: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对于当事人来说相当重要,因为租赁行为虽然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行政管理不宜过多干涉。但其行为客体———房屋却是一种特殊商品,与国土资源、人口、居住以及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从而提出了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必要。“买卖不破租赁”虽然作为一项立法原则为各国立法所确立,但如何让新的买受人预先知道房屋存在租赁的事实,以减少风险并增加公平交易的机会,也是立法所应当考虑的。正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市场交易秩序的理由,产生了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登记之需求———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的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改变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经过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由于合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房产证明和双方身份证,很大程度上保护承租人的权利,如有的设置了抵押权则起到提醒承租人的作用,可更好地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罗湖某大厦业主与承租人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很高的租金,不是在主合同上约定,而是在附合同上约定,主合同和附合同都办理了合同登记。之后,承租人住进去了就不付租金,并将附合同抽掉其中的几页,但看起来还是相对完整的,认为租金约定不明。发生纠纷后,最后以在管理部门登记的合同为准来付租金,这是因为,当事人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时,登记管理机关会有留底合同,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合同登记,依法纳入管理后会享受很多后续的好处,未办登记是违法行为,办了登记发生纠纷后可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起到很好的效果,且不办理登记还可能承担法律后果,不仅是在租赁部门,税务部门也可对其偷逃税作出处罚。 --------------------------------------------------------------------------------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承租人可以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可以依法享受“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保护。3、办理房屋出租登记还能够有效的防止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租赁登记又是租赁合同生效的一个法定要件,只有办理了租赁登记,才能切实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租赁登记又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掌握、管理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一种手段。所以说,租赁登记是有着重要法律意义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增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从个人利益方面: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具有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二)从社会利益方面: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登记的作用是:1、承租人可以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可以依法享受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保护;3、办理房屋出租登记还能够有效的防止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租赁合同登记有什么好处“买卖不破租赁”虽然作为一项立法原则为各国立法所确立,但如何让新的买受人预先知道房屋存在租赁的事实,以减少风险并增加公平交易的机会,也是立法所应当考虑的。正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市场交易秩序的理由,产生了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登记之需求———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的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改变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经过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由于合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房产证明和双方身份证,很大程度上保护承租人的权利,如有的设置了抵押权则起到提醒承租人的作用,可更好地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罗湖某大厦业主与承租人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很高的租金,不是在主合同上约定,而是在附合同上约定,主合同和附合同都办理了合同登记。之后,承租人住进去了就不付租金,并将附合同抽掉其中的几页,但看起来还是相对完整的,认为租金约定不明。发生纠纷后,最后以在管理部门登记的合同为准来付租金,这是因为,当事人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时,登记管理机关会有留底合同,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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