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危害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五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第四十六条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人民办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和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对于当事人来说,证据搜集和保护至关重要。律师和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1. 在会见开始前,当事人应准备好有关案件的证据,并向律师提供。律师在会见期间应仔细审查这些证据,确认其真实性和证明力。2. 律师在会见期间不仅需要注意当事人的口供和陈述,还需要留意会见现场的各种实物证据,如文书、录音、录像等。如果有必要,律师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这些证据。3. 律师会见期间,应当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发现证据被篡改、损坏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拍照、录像等,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接受委托,应当查阅有关的文书、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代理诉讼时,有权查阅案卷、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六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具有证明所需的客观性和权威性。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应当得到保护。以上是本文关于“律师会见期间如何进行证据的搜集和保护?”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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