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份额,因此其他人无权擅自处理这部分财产。如果遗嘱中提到房屋有小儿子居住权,这并不意味着小儿子是继承人,而是意味着老人在生前已经为小儿子安排了居住权,这是一种特殊的权益安排。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但这并不包括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的物权,可以由遗嘱单独设立,且不受法定继承规则的约束。因此,老人通过遗嘱赋予小儿子居住权,并不能等同于小儿子是继承人。
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出于对家庭成员的关怀和照顾,比如为了保障老人晚年生活,或照顾某位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这种安排虽然赋予了居住权人一定的权益,但并不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和地位。居住权人不能因此获得老人遗产的继承权,也不能因此获得老人遗产的其他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应当尊重房屋其他继承人的权益,不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同时,居住权设立的具体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因此,老人通过遗嘱赋予小儿子居住权,这并不意味着小儿子是继承人,而是一种特殊的权益安排。这种安排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会改变其他继承人的身份和地位。
在实际操作中,居住权的设立应当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居住权人应当尊重其他继承人的权益,不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总而言之,居住权的设立是一种特殊的权益安排,不能等同于继承权。居住权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会改变其他继承人的身份和地位。
此外,居住权的设立应当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居住权人应当尊重其他继承人的权益,不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最后,居住权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