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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五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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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五有是: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接到下级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2种观点: 疫情防控六严格内容是严格落实首站责任制,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黔返黔人员管理服务,严格落实发热门诊、药店等重点机构管控,加强对发热病人的管理服务,严格落实农贸市场、超市、冷库等重点场所管控,全面开展卫生清洁和防疫检疫工作,严格把好商品货物检疫关,阻断涉疫风险货物入黔渠道,严格落实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管控处置及时有效,严格加强面上防控工作,织密疫情社会防控网。防疫六个一律的内容是:1、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住宅小区;2、返乡过节,人员一律自行居家隔离;3、所有人员一律自查体温;4、进入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5、各类宴会聚餐一律禁止;6、文化娱乐场所一律关闭。疫情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外出佩戴口罩; 2、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3、办公场所要注意加强通风清洁,配备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食堂也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建议错峰吃饭,减少聚集; 4、注意营养,适度运动;5、出行前若无可疑症状,可正常出行。若出现可疑症状,建议居家休息和就地就医,待症状消失后再启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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