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否能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保险类型。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可以覆盖诊断和治疗结肠癌的费用,但需要符合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履行保险责任。2.《人身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金限额是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身体伤残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的最高金额。3.《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包括医疗服务费用和临床诊断费用等,其中医疗服务费用包括药品费、诊疗费、手术费、康复费、护理费等。综上所述,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覆盖结肠癌的医疗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申请赔偿需要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如需要提供医疗证明、支付一定比例的自付费用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不合理,可以提出申请再鉴定。再鉴定结论可以作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理赔;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的理赔不合理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申请再鉴定。”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再鉴定。”综上所述,被保险公司拒赔结肠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再鉴定,并将再鉴定结论作为理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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