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生育保险涵盖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涵盖哪些项目?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社保里面有生育险,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险,其中生育险是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不需要员工出钱缴纳。但如果是个人自己缴纳社保,那就是不包含生育险的,因为生育险只能够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缴纳。连续缴纳一年的生育险,生育期间就能够依法享受生育津贴;2、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交了社保就有生育险。而个人缴纳社保的,属于个体户或者自由业者,那么是不允许参加生育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特点,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职工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衍生问题:生育保险报销时间的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于6个月内,详情请咨询:12333。

第3种观点: 生育医疗和生育保险区别有:1、保障对象不同,生育保险保障对象是生育女职工,生育是自然生理现象,不是病理现象;生育医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在他们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属于医疗保险范畴;2、保障内容不同,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有薪假期。医疗保险包括医疗服务,不包括疾病津贴;3、基金模式不同,生育保险基金是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医疗是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个人帐户,留有部分积累;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费;4、享受条件不同,生育保险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婚女职工,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为条件,生育医疗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为条件;5、待遇水平不同,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产后都享受的原则,待遇水平较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高。生育医疗实行患病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个人需要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1种观点: 生育险保销需要的材料有:准生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医院出院记录、住院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医院开具的请明以及生育报销表格。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享受生育险要在计划生育内且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要根据用人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以及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出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办理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1种观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前者包含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后者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享有。生育险可以报销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和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适合办理生育保险的人群有哪些1、已结婚,打算生育的女性朋友;2、从未购买生育保险但又希望在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朋友;3、还没有职业或者现工作单位没有帮员工参保的,而又打算在未来一年左右时间怀孕的女性朋友;4、以前已有购买社会保险但未满一年,现工作单位未继续续保的,而又打算生育的女性朋友;5、以前有参保而且满一年,打算在怀孕期间辞职或现在已经辞职的女性朋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2种观点: 不包含。医保不能代替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是不含生育保险的。 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是不同险种,如果没有缴纳医疗保险是不能报销生育费用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