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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的内容以及具体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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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结束,并对现场进行了一些调整。现在我们可能要问一问修改的具体内容以及这些修改的意义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最新的规定,对于修改后的内容是更好的体现了我们全国人民的意志和优势。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修正案,完成了修改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了我国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法律分析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结束,并对现场进行了一些调整。那么现在我们可能要问一问修改的具体内容以及这些修改的意义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最新的规定,对于修改后的内容是更好的体现了我们全国人民的意志和优势。详细我们往下看。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修正案,完成了修改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了我国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保障。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志的集中体现。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总强调,“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作为治邦的总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现行自1982年通过后,这次修改之前,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改,共通过31条修正案。本次修改距上一次修改已经14年。在这14年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的历史任务,对进行必要的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修正案共21条,包括12个方面:(1)确立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3)完善依法治国和实施举措。(4)充实完善我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6)充实和平外交方面的内容。(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党全面领导的内容。(8)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9)修改国家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10)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12)修改全国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修正案是一个整体,它全面体现了自上一次修宪以来党和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体现了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理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使其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起,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二、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确保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得到全面贯彻。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把这个宏伟目标载入序言,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而不懈奋斗。三、完善依法治国和实施举措。将序言“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层面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的新内涵。法治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重在确保社会形成由规则治理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法治秩序。在第二十七条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宣誓制度,十二届全国常委会2015年7月通过关于实行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宣誓制度。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宣誓活动已经成为尊重、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实践。修正案还将第七十条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规定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和法律委员会”,推动实施和监督工作进入新阶段。在阅读本篇文章之后,我们不仅能够知道了关于我们国家的地位,并且也能够知道今年我们对做了哪些修改,同时也能深刻的意识更改的内容以及具体意义是什么,这也是提醒我们读者要拥护我们国家的法律并且要履行职责。拓展延伸近年来,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果。其中,的修改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的修改,我国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来说,的修改对于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通过修改,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其次,的修改可以促进依宪治国,使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此外,的修改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也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修改,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提高法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的修改对于我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结语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结束,并对现场进行了一些调整。现在我们可能要问一问修改的具体内容以及这些修改的意义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最新的规定,对于修改后的内容是更好的体现了我们全国人民的意志和优势。修改后的,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立法应当符合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第2种观点: 我国现行经历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如下: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意义: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作用:1、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3、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4、促进了我国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一个能修改的国家机关。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二)监督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 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1种观点: 2018年我国进行了的第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现行为1982年,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为最新版本,即八二的2018年修正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我国现行经历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如下: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意义: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作用:1、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3、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4、促进了我国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3种观点: 1982年进行了五次修改。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为最新版本,即八二的2018年修正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全国及其常委会的权限司法解释: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权限。解释机关,立法机关解释 :为立法机关监 督实施的国家采用。司法机关解释 :为实行由监督实施的国家采用。由特别设立的主体解释: 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2种观点: 解释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是条理解释;2、是统一解释;3、是补充解释;4、是扩大解释。解释原则主要有:恪守精神原则。精神并不是完全的抽象物,它一般都是通过基本原则这一载体表现出来的,而且这些原则不因时代的变迁而受到影响。解释活动必须始终恪守并维护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而不能与之相悖。恪守精神是解释的首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监督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的工作;(七)撤销制定的同、法律相抵触的行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法律和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

第3种观点: 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的解释权不属于除全国常委会之外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最高人民只有终审权没有释法权。法律依据:《》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行使解释,监督的实施的职权。《立法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修改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四条 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2018年我国进行了的第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现行为1982年,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为最新版本,即八二的2018年修正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四条 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修改的内容如下:《》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我国现行经历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如下: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意义: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作用:1、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3、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4、促进了我国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3种观点: 2018年修正案对进行适当修改,包括完善依法治国和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等。这些修改有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法律分析党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了重大决策,即对进行修改。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规定。修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总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完善以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修改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1954年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通过4次修改,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国体和政体等国家的根本制度,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我国是一部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我国应该坚持与时俱进,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作出适当修改是必须的、适时的,是符合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2018年修改了什么内容1、完善依法治国和实施举措。修正案(草案)将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同时,在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宣誓制度在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意识、恪守原则、弘扬精神、履行使命,也有利于彰显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遵守、维护,加强实施。2、充实完善我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修正案(草案)将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建设、改革过程中”;将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就更加完整。3、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修正案(草案)将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主要考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已经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奋斗。只有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才能获得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将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与此相适应,将第一章《总纲》第四条第一款中“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主要考虑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拓展延伸修改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修改可以提供制度保障,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长期稳定。其次,修改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的发展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治理方式。此外,修改还可以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法治观念,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和谐。因此,修改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结语2018年修正案对我国进行了适当修改,包括完善依法治国和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等。这些修改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是符合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通过这些修改,我国将更好地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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