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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预售合同应该注意那些 法律问题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2.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3.不要贸然交定金。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一、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有哪些免责情形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了定金或者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中,对于商品房的迟延交付,主张免责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自然因素,即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了某种自然现象,如风灾、水灾、地震等,施工不能如期进行,从而导致了商品房的迟延交付。若因此类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可以使用不可抗力原则,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恶劣天气是不能构成不可抗力的。二是人为因素,即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某种外界人为因素,例如在双方当事人订立预售合同后颁布的,或有关行政部门采取行政措施,又如发生战争等社会异常情况,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开发商预售时应当预见的因素,或是商业活动的正常风险,如一些居民因不满拆迁或施工方案而集体阻扰施工,或者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等,而导致延期交付的,不构成不可抗力,对此开发商不能免除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二、买房交了定金没签合同不想要了定金是否可以退买房交了定金一般不可以退,但是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为卖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则定金可以退。比如在以下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3、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4、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三、开发商没有预售证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不能销售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3种观点: 一、签房屋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商品房预售,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尚未建造的或者没有建造完工的商品房,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包含以下这些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2、合同的标的,即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等。3、标的的数量,即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4、房子的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这一项是最重要的,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5、房款以及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合同中应当写明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6、房屋使用性质必须明确标明,因房屋性质直接影响到产权年限,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很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预售房合同中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因为预售房经常发生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引起纠纷。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转移方式和期限。8、约定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哪些属于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等等。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照约定的内容解决。9、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条款。二、签房屋预售合同有何要注意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如下: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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