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我国没有规定的内容为国歌。我国不包括附则部分。的基本原则是内容所包含或所表现的特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以及所要达到的基本社会目的,的内容以的基本原则为指导,的基本原则是:一、人民主权原则。二、尊重和保障原则。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五、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规定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保障以及其它一些次要内容。不属于这些的就是没有规定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原则性主要指规范内容是高度抽象的,是对国家大事的原则性规定,一般不具体涉及到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对具体立法做原则性指导。至于无具体适用性,其实是伪命题。至少对我国目前情况适用,即在不能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但是在很多国家,是可以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的,这也是我国未来的努力方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涉及一个国家各方面的规定,因此无法容纳太多具体内容,而是通过派生出子法律来具体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第二,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因为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因为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是根据制定的,是的具体化。普通法律不能和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相比,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第二,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因为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因为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是根据制定的,是的具体化。普通法律不能和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第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2种观点: 的原则性主要指规范内容是高度抽象的,是对国家大事的原则性规定,一般不具体涉及到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对具体立法做原则性指导。至于无具体适用性,其实是伪命题。至少对我国目前情况适用,即在不能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但是在很多国家,是可以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的,这也是我国未来的努力方向。规范的原则性是指规范的构成是原则性的、抽象性的,这里的构成就是指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三大构成要素,而这种原则性与普通法律规范的构成所要求的明确性、具体性形成鲜明的对比。规范的原则性不但是在各国中现实存在的,同时它的存在也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1、是反映所有社会主体利益要求的最高法,是通过反复协商和讨价还价达成的文本,既然要反映所有主体的利益,各方都能接受,就不可能那么明确具体,必然要留有解释的空间,这就需要具有原则性;2、是自然法作为高级法思想在成文法上的反映,是评价普通法律效力的规范,而非直接规范人们行为的规范,因此不会是具体的,只能是原则性的;3、的核心是对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侧重于基本价值的规范,不会对权力及权利的具体内涵作出明确规定,只能用原则性的语言来概括;4、作为一个文本要具有相对稳定性,而要保持稳定,就不能过于明确,要用原则性的语言体现出其开放性、适应性和可解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第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第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1、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的具体化,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2、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在:1、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我国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2、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在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尊严、保证实施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在:1、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我国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2、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在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尊严、保证实施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2种观点: 的原则性主要指规范内容是高度抽象的,是对国家大事的原则性规定,一般不具体涉及到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对具体立法做原则性指导。至于无具体适用性,其实是伪命题。至少对我国目前情况适用,即在不能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但是在很多国家,是可以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的,这也是我国未来的努力方向。规范的原则性是指规范的构成是原则性的、抽象性的,这里的构成就是指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三大构成要素,而这种原则性与普通法律规范的构成所要求的明确性、具体性形成鲜明的对比。规范的原则性不但是在各国中现实存在的,同时它的存在也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1、是反映所有社会主体利益要求的最高法,是通过反复协商和讨价还价达成的文本,既然要反映所有主体的利益,各方都能接受,就不可能那么明确具体,必然要留有解释的空间,这就需要具有原则性;2、是自然法作为高级法思想在成文法上的反映,是评价普通法律效力的规范,而非直接规范人们行为的规范,因此不会是具体的,只能是原则性的;3、的核心是对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侧重于基本价值的规范,不会对权力及权利的具体内涵作出明确规定,只能用原则性的语言来概括;4、作为一个文本要具有相对稳定性,而要保持稳定,就不能过于明确,要用原则性的语言体现出其开放性、适应性和可解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第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