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暴露,如果担心可以用别人的手机打电话,然后表明自己要匿名举报并且要求职员报工号,严肃告诉对方已经录音,如果泄密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然后录音并且举报,如果不处理就越上一级,如果要处理记得要把录音文件拿出来当作武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是不会轻易透露,但如果相关部门想查到某个人的信息,是一定会被查到的。但是,这里面涉及一个追查权限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举报人在举报的时候,属于诬告陷害且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那么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核查,但是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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