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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修改谁可以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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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修改需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通过修改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四条 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我国现行经历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如下: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意义: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的地位: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作用:1、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3、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4、促进了我国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3种观点: 的修改由全国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依据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保障原则。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2004年,我国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保障更加重视。 (4)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 (5)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为保持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根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的机关。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的稳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四条 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2018年我国进行了的第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现行为1982年,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为最新版本,即八二的2018年修正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我国的修改须由全国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四条 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四条 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共进行了5次修改。1988年第七届全国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1993年第八届全国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1999年第九届全国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4年第十届全国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四条 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四条 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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