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的名额由谁决定 全国名额由全国常委会决定。全国的名额,由全国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有以下各项权利: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3.表决权。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会议期间,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和人民提出询问;全国有权向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提出质询案。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6.罢免权。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各种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监督手段,也是最后的监督措施。7.建议权、批评权。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提出。8.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法律规定的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的名额由谁规定 名额由全国常委会决定。全国的名额,由全国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的名额由谁规定名额由全国常委会决定。全国的名额,由全国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的名额由谁决定全国名额由全国常委会决定。全国的名额,由全国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名额由谁规定的具体名额由法律规定,各级每届的任期为5年。全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签署令予以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和人民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签署令予以公布。
第3种观点: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什么予以公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签署令予以公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和人民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签署令予以公布。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法律上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比如县级、乡镇级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举。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省级和设区的市级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